收费信箱服务协议
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,维护网通公司合法的经营权,双方本着自愿、平等的原则,达成协议如下: 一、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(-)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、依法使用电信业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. 2、有权自主选择使用语信公司依法开办的收费信箱业务。 3、有对网通公司执行的收费项目和资费标准的知晓权。 4、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缴纳通信费用. 5、登记办理收费信箱业务须提供真实、无误的客户资料,并 对客户的资料的准确性、真实性承担法律资任。 6、客户名称、结算方式发生变更时,应在一周内办理变更现 认手续,因未按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。 7、使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 许可证。 8、使用收费信箱传输的信息内容及其后果由客户负责。 9、配合网通公司实施收费信箱服务变更. 10.按使用要求使用借用、租用的网通公司设备;负贸维修因 不按使用要求造成的设备损坏。 (二)网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、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错用,并保留在国 家国家规定的资动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。 2、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客户提供收访信箱服务。并在 营业场所公布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。 3、应客户要求免费向客户提供收费信箱详细摘单查询。 4、客户对交纳的通信费用有异议的,网通公司有义务采取必 要措施协助查找原因. 5 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纷用的.拥信公司有作纳*从中出信 费用,并按阳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%的违约金;对超过收征约 定期限30日仍不缴纳通信费用的,网通公司可以暂停向其提 供服务,并依法追缴欠资和违约金. 6、客户因大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缴电信错用和违约金 的,网通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,原账号、线路等资源不再保 留,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。 7、客户因欠资暂停服务的,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欠快和违约金 后,48小时内恢复服务. 8、与客户没有附加协议的情况下,网通公司只负责网通公司 拥有产权的线路和设备维护,迪信公司对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设 备引起的故障提供有偿服务。 9、为建立与客户的沟通渠道,改善服务工作,网通公司可以 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。 【服务协议 措权,双方本着自民平等的原则,沽成协议如下: 二、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(一略户在给消所有通信动用后方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,本服 务协议终止.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网通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 的部分或全部服务: !、客户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; 2、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以上如日以内未缴纳通信费用的: 3、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:经营情况严重恶化,转移财产、抽逃 资金以逃避债务,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支付能力的其它情 形。 4、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:利用收费信箱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 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中规定的危害电信安全的信息. (三)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网通公司可以拆机并扫除本协 议,并依法追缴各项通信群用和违约金: !、利用收曲信箱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; 2、迫切90日以上未缴纳通信动用的; 3、以保证金、担保人、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 户,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; 4、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. 三、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,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 则,协商解决.协商不成时,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群块. 四、附则 (一)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。 (二)签订本协议后,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,均为 本协议的附件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. (三)客户与其他任何纽织或个人签订的涉及收功信箱的协议. 对网通公司概不发生效力. (四)如国家或网通公司上级企业发布新规定,导致本协议内 容变更的,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定胶行本协议。 (五)本协议一式两份,客户与网通公司各保留一份,双方签 字或盖章后生效. 二、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(一略户在给消所有通信动用后方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,本服 务协议终止.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网通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 的部分或全部服务: !、客户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; 2、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以上如日以内未缴纳通信费用的: 3、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:经营情况严重恶化,转移财产、抽逃 资金以逃避债务,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可能丧失支付能力的其它情 形。 4、有确切证据证明客户:利用收费信箱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 播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中规定的危害电信安全的信息. (三)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网通公司可以拆机并扫除本协 议,并依法追缴各项通信群用和违约金: !、利用收曲信箱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; 2、迫切90日以上未缴纳通信动用的; 3、以保证金、担保人、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 户,违反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销保证的; 4、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. 三、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,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 则,协商解决.协商不成时,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群块. 四、附则 (一)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。 (二)签订本协议后,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,均为 本协议的附件,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. (三)客户与其他任何纽织或个人签订的涉及收功信箱的协议. 对网通公司概不发生效力. (四)如国家或网通公司上级企业发布新规定,导致本协议内 容变更的,双方均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规定胶行本协议。 (五)本协议一式两份,客户与网通公司各保留一份,双方签 字或盖章后生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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